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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同有科技同有科技(SZ:300302)2025-08-25 17: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 审议权限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事项,超50%提交股东会[4]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事项,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4][5]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事项,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5] - 审议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事项,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5]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事项,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5]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9] - 1名董事1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超2名董事[1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还须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1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