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5]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5]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交易公告等[8]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9]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0]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工作[15][20]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5]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20] 其他要求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19] - 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证券交易所备案[26]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