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公告[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履行相关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履行相关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披露信息[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相关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2]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