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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程邦达海程邦达(SH:603836)2025-08-25 17: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