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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海程邦达海程邦达(SH:603836)2025-08-25 17:16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5]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募投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募投项目情况等内容[2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