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单笔或累计融资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报相关部门审批[7] - 单笔或累计融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50%,报董事会审批[7] - 单笔或累计融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合同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需在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7]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担保合同需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审查[18] 担保管理 - 财务部建立对外担保档案并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9]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情况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向被担保人追偿[20]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要重新审批[20] 审批手续 - 融资或担保事项未签合同、合同变更等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2]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7]
海程邦达(60383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