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程邦达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证券部,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