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