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立霸股份立霸股份(SH:603519)2025-08-25 17:3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表述[3]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特殊情况除外[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请求权[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多种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当公司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3] - 多种交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6]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1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7] 其他规定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7]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其余修订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22] -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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