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