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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亨通股份亨通股份(SH:600226)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其他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