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类与审议标准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预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 - 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仅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4项或第6项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涉及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11] - 投资达第十五条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2] - 投资达第十五条标准,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12]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等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12] - 公司进行其他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投资金额确定 - 对外投资有条件确定金额以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14] - 分期实施对外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14]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和计划并按程序审批[17] - 长期投资需经提出、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流程[18]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1]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21] - 财务部定期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分析[23] - 内控审计部对投资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3]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核销或转让对外投资[25][2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31]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