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年度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以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与审计监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