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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亨通股份亨通股份(SH:600226)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书面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 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