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亨通股份亨通股份(SH:600226)2025-08-25 17:3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出席与委托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连续未出席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方式进行[22] - 现场表决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3]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4] - 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相关表决规则[26]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33] - 相关人员应在记录和决议上签字[35]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36]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督促执行决议,有变化应报告[37][38]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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