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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亨通股份亨通股份(SH:600226)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