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9] 业绩变动报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报告[11]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应报告[11] 重大风险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需报告[13] 股东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一个工作日内或三个自然日内孰早报告[16]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22]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情形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方[22][23]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