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成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规则 - 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有权撤销其职务[12] 其他规定 - 评估董事及高管工作时相关人员和部门应配合[13]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3]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3] - 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 - 成员与讨论事项存在严重利害关系须回避[13] - 会议召开程序须符合法规和公司规定[1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执行[15] - 与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