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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立霸股份立霸股份(SH:603519)2025-08-25 17: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经其审议[7] 其他规定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及时披露人员构成、变动等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