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 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具体包括: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