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信息披露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奥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 时,将关于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