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内部审计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 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 执行。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应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 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 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