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者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