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与关联人有任何 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