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 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 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