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 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 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离任公告,应当在公告中说明 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