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事项的范围、方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 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1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