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0]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转增股本,半年度报告可不审计[8]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特殊规定除外[9]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达规定标准应披露权益变动公告[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5]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满足特定条件公司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6] - 公司按规定首次披露后相关情况需持续披露[16] 信息披露原则与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9] - 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权利同等[20]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草拟等程序[22] - 公司重大信息需经报告等程序,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23] 信息管理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泄露时应及时补救[24]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定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2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2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特定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5] - 公司应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26]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26] - 公司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罚责任人[28] - 公司未处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适时修改[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30]
比依股份(6032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