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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6883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微半导中微半导(SH:688380)2025-08-25 18:01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5日内发出会议通知[6] 提案披露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评估等情况[8]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9][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5] 临时提案时间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书面提出[1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18] 特殊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中特别提示[1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18][1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修订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