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60085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职责与报告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2]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3] 会议流程 - 会前七天通知委员,前三日提供资料[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保存至少十年[19]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