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603313) -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 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公司内部的财务收支、经营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的一种监督、确认、评价和咨询活动,以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和增加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被投资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 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