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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6033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梦百合梦百合(SH:603313)2025-08-25 18:1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 和本实施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