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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60331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梦百合梦百合(SH:603313)2025-08-25 18: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和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 第八条 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当 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补选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档案管理和决议落实等事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实 施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