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在列[6] 重大信息情形 - 包括《证券法》规定重大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8][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3] - 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经审阅签字后送达[13] - 董事会秘书知悉后向董事会报告并分析判断[15][16] 责任与义务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14] - 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6] 其他规定 - “以上”“超过”含本数[19]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24小时内[19] - 通知方式多样[19] - 与后续法规和章程抵触依其规定执行[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