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赛托生物赛托生物(SZ:300583)2025-08-25 18:17

信息披露依据与原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5] 信息披露制度与责任人 - 公司应建立接待和推广、信息披露备查登记等制度[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1]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1] 特殊事项披露要求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29]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36]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38]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8]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0] 信息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6]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56]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责任人信息披露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公司对其进行处罚[74] - 公司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