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未达到前暂停行使职权[5] - 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6]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8]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相关材料[14] 提名委员会规则 - 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等多道程序[13]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性质与程度[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可回避表决,经同意也可参加[24]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加的表决结果[24]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议案[24] - 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4] - 会议记录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9]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规则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