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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30058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赛托生物赛托生物(SZ:300583)2025-08-25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多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年度审计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并督促工作[14]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审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0]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 内部审计人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23]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或至影响消失[2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4]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则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4]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6][27]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