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 涉及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股东会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7] 为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8] 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为第三方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证券事务部复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18] -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担保,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20] 担保合同相关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需经证券事务部审查,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23][24]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和金额等条款,需在反担保合同签署后生效[25][27] - 被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需与担保数额对应,财产不符合规定应拒绝担保[27]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负责人管理,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29][30]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按新担保程序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33]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 15 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董事会[3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包括决议和担保总额[35]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7]
赛托生物(3005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