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山东威达山东威达(SZ:002026)2025-08-25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仍未处理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6][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二十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6]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30%以上股份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派现等提案通过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1]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