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对外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未达第五条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6]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投资原则与限制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10] - 原则上不鼓励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开展需制定程序措施并限定规模[10] 投资流程与监督 - 证券等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14]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15] - 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行为进行检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