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