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派斯林派斯林(SH:600215)2025-08-25 18:3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第一/第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报告流程与要求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26] - 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0] - 重大信息文件需经报告人审阅签字后报送,办公室签收[22]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三十日报告进展[20] - 公司可要求报告人定期提交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21] 责任与制度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追究并要求担责[24]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