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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派斯林派斯林(SH:600215)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