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例会[8]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 召开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9] - 董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紧急时可免予提前2日通知,但需取得豁免函且召集人说明[9] 董事会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次数1/2的,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2]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13] 董事会会议变更事项 - 董事会例会如需变更会议相关事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出书面通知[10] - 董事会临时会议如需变更会议相关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0]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3]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传真等方式召开,也可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14] -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按特定方式计算出席董事人数[14] 董事会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担保事项除此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9]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17]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7] 董事会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应“一事一议”作专项授权决议[2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