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 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 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非独立董 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