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SH:600499)2025-08-25 18:3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决定[2]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7] - 续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公开选聘[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审计要求 - 聘请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报告[13] 改聘情形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形,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履职并提议委任新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辞聘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五种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等[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的处理方式,如通报批评等[20] 资料保存 - 公司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制度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