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6039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