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光电股份光电股份(SH:600184)2025-08-25 18:32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8]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特定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1]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9][21]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进度效益等内容[23]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财务管理部等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27]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9]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或擅自改变用途,将被追究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