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60085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2]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4] - 公司因特殊原因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召开需实施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的股东会,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通知[14] 会议审议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通知所列提案应按顺序进行,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审议表决[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需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需作述职报告[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无偿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2] - 股东委托他人投票只能委托一人,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若授权他人签署需公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