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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轴B(2007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独立董事四名[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 - 会计专业人士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临时会议[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3天通知[32] - 每一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名委托出席专门会议[32]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建议未被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6][27][28]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33] 资料保存及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9] - 会议资料需保存至少十年[37]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6]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应组织独立董事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7] - 需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3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7]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